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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汤佳百货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镇艳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25MA4BAFHWX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南河镇九里坪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谷市监处罚〔2024〕328号
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续展,续展有效期限:1999年06月27日至2029年06月27日。现查明,据当事人镇艳丽陈述,2022年开始从谭成耀那里进购假冒“石花”“白云边”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①2022年9月进购“石花”18年白酒10件(600元/件);②2022年10月进购“石花”15年白酒10件(400元/件);③2023年1月进购“石花”18年白酒20件(600元/件);“白云边”15年白酒20件(450元/件)2022年现金支付15000元(其中5000元购进的鞭、火纸);2023年微信转账10000元及现金支付10000元;共计30000元酒款。(售卖:①“石花”15年白酒售价560元/件;②“石花”18年白酒售价900元/件;③“白云边”15年白酒售价750元/件。家里老人去世自用“白云边”15年白酒15件,及家里走亲戚自用“石花”18年白酒10件、“石花”15年白酒10件。其余的白酒都销售给了周边百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二)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四)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五)侵权人因侵权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之规定,并通过执法人员调查了解计算,上述侵权白酒违法经营额合计38600元作为侵权商标的违法经营额。...[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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