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润陈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邵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22MA6NN4XB5U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居民委员会河畔小区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腾市监罚〔2023〕17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3月15日经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开始从事经营活动至今。期间,当事人经营的规格为230毫升/瓶,保质期2年,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22刺柠吉王老吉2瓶;规格为250毫升/瓶,保质期1年,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的东鹏特饮2瓶;净含量1.5L/瓶,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01日的农夫山泉饮用水4瓶,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仍摆在货架上进行销售,其中“刺柠吉王老吉进价4元/瓶,售价5元/瓶;合计售价金额10元;东鹏特饮进价1.85元/瓶,售价是3元/瓶;合计销售金额6元;农夫山泉饮用水进价是2.75元/瓶;售价是3元/瓶,合计售价金额12元,三类过期食品合计货值金额28元”。至查获之日,当事人已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农夫山泉饮用水1瓶,获违法所得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刺柠吉王老吉2瓶;东鹏特饮2瓶;农夫山泉饮用水3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3元;
三、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