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雪儿化妆品小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晓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81MA4DFE7R1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丹江口市沿江大道水都风情2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江市监处罚〔2026〕109号
2026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郭女士的投诉对丹江口市雪儿化妆品小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快手电商平台开设网店,从事口红、唇釉等彩妆化妆品线上销售活动。现场检查库房未发现同批次唇釉,调取该店电脑销售交易凭证并截图2张留存,凭证载明商品信息:唇釉(芭贝拉雾感丝滑唇泥);单价/数量:¥9.99/支;物流公司:邮政快递包裹;物流单号:9471181594506;订单编号:2609400092389087;下单及支付时间:2026.04.04.22:00:22;支付方式:支付宝。 结合投诉人提供的购买凭证;(网购下单时间:2026.04.04.22:00:22;支付方式:支付宝;发货时间:2026.04.05.08:08:15;订单编号:2609400092389087)过期唇釉实物照片;(唇釉底部喷码标注限用日期:20241208)证实该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其违法所得为9.99元。由于当事人已经对购买者退还了9.9元的款项,故不再没收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