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徽陕足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法院公告 6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霞光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4MA8PFTDT5B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城和颂阁2幢18层180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4
(2024)川0107民初24244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汪**,温**
安徽陕足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
2024-11-06
(2024)川0107民初24244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汪**,温**
安徽陕足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12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万**
安徽陕足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王*,王**,肖*,四川康足匠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5-05-06
(2024)皖0191民初14333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宿**,程**
安徽陕足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5-04-22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顾**
安徽陕足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王*,王**,肖*
执行文书、拍卖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5-04-09
(2024)川0107民初24244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汪**
安徽陕足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5
2025-01-13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宿**,程**
程晓丽;安徽陕足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4-11-27
(2024)川0107民初24244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温**,汪**
安徽陕足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市监处罚〔2024〕18号
当事人作为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康足匠样板店合作协议》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以专有技术、管理体系等经营资源,经营康足匠社区养生业务,并同时以上述经营资源及相关管理方式为基础授权被特许人开设经营“康足匠”店铺。当事人2023年4月4日与被特许人陈某某签订《康足匠样板店合作协议》,收取加盟费45800元;2023年10月23日,与被特许人张某某签订《康足匠样板店合作协议》,收取加盟费29800元;2023年9月19日,与被特许人夏某某签订《康足匠样板店合作协议》,收取加盟费35800元。截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退还被特许人陈亚琼加盟费20000元。当事人作为特许人拥有3个直营店,分别是龙泉驿区大面街办王康足匠足浴店,经营者:王杰,注册日期:2022年7月4日;高新区康足匠足浴店,经营者:王杰,注册日期:2022年6月15日;合肥市蜀山区康足匠养生馆,经营者:杨碧雪,注册日期:2022年12月13日,经营者杨碧雪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王杰是夫妻关系。当事人2023年4月4日签订《康足匠样板店合作协议》时拥有2个直营店,但经营时间未超过1年,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本案违法所得总额45800元,已退还加盟费20000元,即违法所得总额为25800元;当事人2023年9月19日、2023年10月23日签订《康足匠样板店合作协议》时已拥有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构成违法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行为。
1;罚款叁万元; 2;没收违法所得贰万伍仟捌佰元。
30000.00元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