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洪山区汇驭农贸综合市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玉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1MA4JLRAX3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和平乡建一南路(青山分局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153号
2026年1月31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见洪山区海耀冻货店、武汉市洪山区陶志清鲜肉店、武汉市洪山区刘欣食品店、武汉市洪山区章建辉冰鲜店涉嫌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从事经营活动。 2026年1月31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见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设置用于公平复核的公平秤并予以标识,未见当事人公示集贸市场内经营户相关信息。 经查明,当事人建立了集市计量管理制度,但组织实施不完善,当事人建立了集市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台账。 2026年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洪市监限提〔2026〕05-01号),要求当事人提供:1.核验、更新、公示经营者的相关信息相关材料;2.经营财务账目。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核验、更新、公示经营者的相关信息材料。且经询问,当事人称无经营财务账目。当事人未能提供经营财务账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集市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理由,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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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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