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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胜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欢乐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MABQ0WFM3H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东山街道瑞光大道13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5﹞95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具体时间不详)购进50只不合格“大泰”牌洒水喷头,进价3元/只,购进金额150元。上述“大泰”牌洒水喷头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其中流量系数、密封结构要求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福建天泰消防有限公司对其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T-ZSTZ80-68℃Q5Y的“大泰”牌洒水喷头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提出复检申请。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复检检验报告显示,上述“大泰”牌洒水喷头经检验,其中流量系数、密封结构要求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复检结论为不合格。截至2024年10月17日,50只均已销售,售价5元/只,销售总额250元,销售利润为100元。                      当事人于2024年(具体时间不详)从廊坊世豪防火材料有限公司购进20条不合格“世豪”牌灭火毯,进价15元/条,购进金额300元。上述“世豪”牌灭火毯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其中手持件及包边材料的阻燃性能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2024年10月17日,20条均已销售,售价20元/条,销售总额400元,销售利润为100元。                           案发后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另查明当事人曾因销售不合格产品于2023年11月06日被本局行政处罚(瑞市监处罚〔2023〕1243号)。<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做一般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1050元。                       以上合计罚没款125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5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6
2
瑞市监处罚﹝2023﹞1243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从山东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标称山东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MFZ/ABC3的手提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生产日期:2023年2月,共购进80支,购进价为26元/支,零售价为45元/支,批发价为28元/支。该批次灭火器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抽样检验,其中“爆破试验”、“干粉灭火剂性能试验(第一主要组分含量)”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23年8月8日案发时止,其中5支以零售价卖出,2支于2023年8月8日被本局依法扣押,剩下73支以批发价卖出,78支销售总额为2269元,货值2342(扣押的2支按照零售价和批发价的平均价格来计算货值,这两支的货值为73元),销售利润是189元。当事人从广东某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标称广东某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JLF-003的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生产日期:2022年5月,共购进50套,购进价为7.5元/套,零售价为25元/套,批发价为12元/套。该批次火灾探测报警器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其中“功能试验”、“重复性试验”、“方位试验”、“一致性试验”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23年8月22日案发时止,其中7套以零售价卖出,其余43套以批发价卖出,50套销售总额为691元,货值691元,销售利润是316元。当事人从深圳市某物联技术有限公司购进标称深圳市某物联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LF-G55的测量范围为0~100%LE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2日,共购进19只,购进价为32元/只,零售价为60元/只,批发价为34元/只。该批次可燃气体探测器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其中“一般要求”、“报警动作值”、“响应时间”、“电压波动”、“气候环境耐受性(恒定湿热试验)”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23年8月30日案发时止,其中1只以零售价卖出,剩下18只以批发价卖出,19支销售总额为672元,货值672元,销售利润是64元。以上所有三批次不合格产品总货值3705元,销售总利润为569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不合格的2支规格型号为MFZ/ABC3的手提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处罚款3705元,(3)没收违法所得569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05.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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