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索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中会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MA5UH7HA5P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天宝路118号润安大厦A栋3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九龙坡市监处罚〔2026〕54号
本局接到该《函》后,于2026年1月9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4年受贵州享梦酒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过“展乐”商标,并于2024年12月3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规定以及《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或者利用突发事件、公众人物、舆论热点等信息,恶意申请注册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仍接受委托的;”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26年1月15日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未提出要求承办人员回避的申请。
调查过程中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成立于2017年04月12日,主要经营商标代理、代办食品相关的资质证书。2024年08月06日当事人与贵州享梦酒业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代理委托书》,当事人受托代理“展乐”商标注册申请,该商标由汉字构成,商标名称:展乐,类别:33,商品/服务项目:1.果酒(含酒精)2.开胃酒3.葡萄酒4.蜂蜜酒5.樱桃酒6.梨酒7.米酒8.烧酒9.含酒精的气泡水10.白酒(截至)。2024年08月06日当事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12月03日向当事人下达了《商标驳回通知书》理由如下:该标志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经查,潘展乐在2024年多哈游泳世锦赛中,获男子4×100米自由泳接力冠军,并在第一棒以46秒80打破男子100米自由泳世界记录,在男子100米自由泳决赛中以47秒53夺冠,收获个人首个世锦赛单项世界冠军。2024年8月1日凌晨在巴黎奥运会上,潘展乐在男子100自由泳中以46秒40打破世界记录夺冠,成为中国首枚男子100米自由泳奥运金牌获得者。在该届奥运会上,8月4日潘展乐在男女混合4×100自由泳接力比赛中与队友合作再次获得冠军,潘展乐作为世锦赛、奥运会双料冠军,成为我国甚至全世界著名运动员,当事人却在其获得奥运冠军不久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书》,擅自将“展乐”作为商标进行申请,并于2024年12月3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其行为违反了《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及《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另外,当事人与委托人贵州享梦酒业有限公司签订《商标注册服务合同》后,即由当事人的代理人张明座通过网上申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张明座即是当事人的直接主管人员。
另查明,当事人代理申请上述商标时共收取代理费500元,包括申请注册费用270元,当事人实际获利500-270=230元,故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30元。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1100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