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平湖佰联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东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2MA2BCJX40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钟埭街道兴平一路东侧、环北二路南侧嘉荟商业广场6号楼2层208A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19
(2021)浙0482民初29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蔡**
嘉兴平湖佰联超市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2
2021-08-03
(2021)浙0482民初29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蔡**
嘉兴平湖佰联超市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3
2021-05-19
(2021)浙0482民初16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吴**
嘉兴平湖佰联超市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15
2021-08-19
(2021)浙0482民初29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蔡**、嘉兴平湖佰联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4﹞346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3月18日,被处罚人郑某某在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钟埭街道兴平一路东侧、环北二路南侧的嘉兴平湖佰联超市销售的食品为过期食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