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颐与轩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灵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8MAA7U7UPXA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690号天誉南宁东盟创客城二组团3号楼一层1016、10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良市监处罚〔2024〕286号
经查明, 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8月4日购进卷烟,在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690号天誉南宁东盟创客城二组团3号楼一层1016、1017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业务,向顾客销售卷烟,直至2024年4月9日因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被南宁市良庆区烟草专卖局检查发现并查扣9个品种的卷烟共合计7.8条,案值1747元。2024年8月16日,南宁市良庆区烟草专卖局将上述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的案件移交本局,由本局立案查处。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证实购进上述卷烟并且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顾客销售的事实。当事人未建有卷烟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上缴国库。
500.00元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0
2
南良市监处罚〔2023〕235号
经调查,南宁市良庆区颐与轩便利店于2023年6月1日起,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于2023年6月25日被良庆区烟草专卖局查获并移交我局调查处理。
2023年07月07日, 南宁市良庆区颐与轩便利店的经营者胡灵英到大沙田市场监管所接受询问,在笔录中承认南宁市良庆区颐与轩便利店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良庆区烟草专卖局移交的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显示,当事人2023年6月25日被查获的烟草制品的货值为1041元,当事人对此无异议。由于当事人未建立经营账册,所以其在擅自销售烟草制品过程中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人民币贰佰陆拾元整(¥260),上缴国库。
260.00元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管局
2023-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