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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星冠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素云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4MA6092G8XW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解放路209号B幢总层数15层房号2-1(鹏达花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黔江市监处罚〔2025〕204号
经查,当事人办有营业执照,成立日期:2019年2月22日,法定代表人:黄素云;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艺术培训(不含专业艺术院校招考科目辅导)(不含需取得许可的项目);乐器销售;展览展示服务等。核准住所: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解放路209号B幢总层数15层房号2-1(鹏达花园),实际经营地址为: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柴市巷29号(墨香书苑3楼),当事人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从事校外非学科类艺术培训。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教室5间,设法定代表人1人,工作人员3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前台1人,教师1人,在档案资料中发现有古筝学员名单。经查,重庆星冠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成立2019年2月22日,核准的住所是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解放路209号B幢总层数15层房号2-1(鹏达花园),由于生意不好,于2025年4月搬迁到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柴市巷29号(墨香书苑3楼)从事非学科类的艺术培训,但因未提供不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一直办理不了住所的变更登记。重庆星冠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5月24日开设古筝艺术培训班正式上课,至我局检查之日合计有学生20人,其中5月开课学生4人,7月12日新增学员4人,均预存50课时并赠送10节课时,每人应交学费4750元,9月20日新增学员12人,均预存25课时并赠送4节课时,每人交学费2375元。及有8名学生每人交学费4750元,计38000元,但有部份学员没交全款,实际收到课时学费19250元,欠款18750元,有12名,应按2375元/人收取学费,应收费用为28500元,但有部份学员没交全款,实际收到课时费21625元,欠款6875元,总计实收课时学费40875元。经查明,截2025年9月29日止,该公司停止艺术培训。5月最早参加古筝学习学生4人,已培训14课时,课时费79.16元,计4432.96元,7月新增4人,已参加古筝学习7课时,课时费79.16元,计2216.48元,9月新增12人,已参加学习2课时,课时费81.9元、计1965.6元,合计古筝已参加学习学生共20人,总课时108课时,已培训课时费为8615.04元。;综上该公司实际收取的培训课时违法所得费用为8615.04元(4432.96元+2216.48元+1965.6元=8615.04元)。当事人在2025年9月28日收到区教委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停止营非学科类教学培训,积极配合整改,主动以微信方式退费,现已将所收培训学费40875元全数退还学员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责令30日内变更登记。 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一)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二)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未经审批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2、罚款12922.56元。综上,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未经审批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30日内变更登记; 2、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 3、罚款12922.56元。
12922.56元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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