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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海涛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雷彦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1102MA6TK3722J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泾干街道中心街7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咸市监处罚﹝2024﹞501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十四)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我局拟责令你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二倍罚款6000元。
6000.00元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4
2
咸税稽罚﹝2023﹞20号
1、2020年度:你单位当年支付陕西海涛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费130538.84元(凭证号:2020-1-31记2号、2020-5-31记5号、2020-6-30记6号、2020-7-25记4号、2020-8-28记4号、2020-9-30记18号、2020-10-31记6号、2020-11-30记4号、2020-12-31记25号),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0538.8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只见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应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资产总额105.04万元、从业人数17人,符合小微企业减免税条件。(财税[2019]13号第二条)。纳税人自行申报利润总额91770.51元,纳税调整增加额620.00元(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后所得92390.51元,此次检查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130538.84元,检查后应纳税所得税额222929.35元,应纳所得税额55732.34元,减免所得税额44585.87元,应纳税额11146.47元,已纳税额4619.53元,应补税额6526.94元。
你单位3年合计应补企业所得税共计14102.72元,其中2020年6526.94 元、2021年4550.77元、2022年3025.01元。
7051.35元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1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