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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明桦街老张家常山豆腐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中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2MA17JT569A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桦甸市明桦街阳光嘉园D1号楼12号车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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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市市监处罚〔2025〕55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6月至2025年3月25日期间,桦甸市明桦街老张家常山豆腐铺一直在经营,当事人经营场所共一层,面积约33平方。2025年3月2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店内无通风、消毒、更衣设备或设施,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未过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6月至2025年3月25日期间,桦甸市明桦街老张家常山豆腐铺一直在经营,当事人经营场所共一层,面积约33平方。2025年3月2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店内无通风、消毒、更衣设备或设施,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未过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当事人经营的桦甸市明桦街老张家常山豆腐铺无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通风、消毒、更衣设备或设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已涉嫌构成无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通风、消毒、更衣设备或设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第一章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合法、过罚相当、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裁量原则。” 之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章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四)、(五)项:“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二)过罚相当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四)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兼顾纠正违法行为和教育当事人,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五)综合裁量原则。综合考虑个案情况,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的规定,建议减轻处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吊销登记证、备案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责令停产停业25日,限期25日内整改。
0.00元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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