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旧州镇大基日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大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1MA5PD10614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灵山县旧州镇古城横街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3〕328号
经查,当事人采购生姜时没有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没有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保存相关凭证,于2023年4月24日从旧州古城市场流动摊位农民处购进生姜5.5kg,购进价10元/公斤,放在位于灵山县旧州镇古城横街11号的经营场所销售,销售价12元/公斤,2023年4月24日已销售完毕,销售收入66元。上述生姜经钦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经检验,铅(以 Pb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具体信息详见《检验报告》(№:SP2023J1982)。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得出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为66元,违法所得为66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对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6元;
3.罚款人民币2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066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