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市兴泉红高粱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佩泉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3064648818K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24
2022-02-16
(2021)沪73民初617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四川邛崃金六福崖谷生态酿酒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桂萍关东老酒坊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食处罚﹝2025﹞0207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18日试生产涉案批次不合格苞米香酒20箱,每箱12瓶,以50元/箱的价格全部销售给辽源市新安区德利商店。辽源市新安区德利商店于2025年7月27日返还给当事人10箱,当事人收到上述批次10箱酒全部作为员工福利发放。至案发时止,该批次不合格苞米香酒已无库存。当事人与标签上注明的委托方吉林省苞米香酒业有限公司仅签订了合作协议,内容为授权当事人使用吉林省苞米香酒业有限公司商标,并未委托当事人进行生产,委托关系不存在。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白酒标签标明酒精度为42%vol,与事实不符。该标签当事人共制作300张,其中240张用于试生产,剩余60张已丢失。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对涉案产品进行了召回,召回数量为0。货值金额1000元,违法所得500元。经排查,当事人认为发现是由于生产过程中瓶口密封不严导致产品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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