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沙湾市新坤砖厂(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辉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23666688593J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金沟河镇金沟河村东北方2公里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26
(2022)皖1502民初80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兴林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沙湾县金沟河新坤空心砖厂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0-04
2019-01-17
(2018)新4223民初24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田**与王**、沙湾县金沟河新坤空心砖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3142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沙市监处罚〔2026〕9号
当事人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监督抽查检验报告(2025塔检JCJD字第099号),于2025年9月15日向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当事人提出的复检申请,2025年10月31日由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监督抽查复检报告(No:2025X-J-JC03629)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密度等级不符合GB/T13544-2011《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标准,依据《2025年塔城地区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此次抽查样品不合格。 现查明,2025年8月6日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塔城地区质量与计量检测所对沙湾市新坤砖厂生产的烧结多孔砖进行监督抽查,样品数量13块,备样数量13块,抽样基数50000块,抽样地点该厂成品堆。2025年8月20日塔城地区质量与计量检测所出具的监督抽样检验报告(2025塔检JCJD字第099号)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密度等级不符合GB/T13544-2011《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要求,依据《2025年塔城地区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此次抽查样品不合格。2025年9月15日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2025年10月31日由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监督抽查复检报告(No:2025X-J-JC03629)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密度等级不符合GB/T13544-2011《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标准,依据《2025年塔城地区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此次抽查样品不合格。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该公司向抽样单位支付了样品费用,支付价格0.3元/块,样品数量13块,共计3.9元,并提供了开具的发票。该公司生产的烧结多孔砖销售价格0.3元/块,不合格样品数量26块,货值金额7.8元。本次监督抽查样品费用不计入违法所得,违法所得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因涉案的不合格烧结多孔砖样品抽样13块、备样13块已作为检验使用,不存在没收的情况。综上所述,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处罚款3.9元;
3.90元
沙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