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湘潭县排头乡回龙桥波记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壮波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30321MA4M83AXXT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湘潭县排头乡回龙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谭县市监处罚[2023]208号
经查明: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22年11月22日过期,因疫情原因当事人在2022年11月暂停营业,于2023年6月份恢复营业。经当事人核算截至2023年8月17日,已销售货值金额783元的食品,经营场所剩余货值金额2240元的食品,食品货值金额共计3023元 另查明:当事人以4元/袋的价格从鑫洪运商贸购进平江特产香干卷5袋,尔后,以5元/袋出售,全部售出;当事人以0.75元/袋的价格从鑫洪运商贸购进向东?山椒萝卜脆一盒,共20袋,尔后,以1元/袋出售,出售了18袋;当事人以12.5元/斤的价格从湘潭县射埠镇达利商店购进康达十八湾?茶油豆腐进了一包,共5斤,尔后,以15元/斤出售,售出180g。当事人未能提供销售台账,因此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按照执法人员查实计为120元,违法所得记1元。 2023年8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潭县市监限提〔2023〕17-14号),要求当事人3日内提供上述食品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及销售台账等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和进货票据,未能提供店内的销售台账。 2023年8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潭县市监责改〔2023〕17-28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2023年8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潭县市监责改〔2023〕17-29号),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9月16日前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10月9日,当事人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023年9月5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上述过期食品的召回公告和超市的问题整改报告,截至2023年9月5日未收到有人退回上述食品,也未接到相关食品的市场投诉和举报。 2023年9月5日,因扣押期限届满,本局依法解除扣押的食品,当事人主动申请销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在本局执法人员和见证人花石镇新加村专职干部陈升平的监督下,当事人主动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了销毁。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元; 2.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5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1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14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1-08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