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辉区王雪蔬菜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02MA1BG00650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节能房开公司12号A楼(兴安街2号)(110923)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9
买卖合同纠纷
爱辉区王雪蔬菜批发部
爱辉区老渔港加工坊邮政路店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22
买卖合同纠纷
爱辉区王雪蔬菜批发部
爱辉区老渔港加工坊邮政路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市市监支队处罚[2023]11号
经调查,爱辉区王雪蔬菜批发部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方资质、票据且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后又提供出农户的联系方式及购进时微信转账记录。2023年6月25日共购进韭菜10公斤,6月26日当天销售给抽样人员3公斤,剩余的7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5元/公斤,货值金额共计50元,违法所得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经营者王雪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王淑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基本信息情况;
2. 爱辉区王雪蔬菜批发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该店在合法经营中;
3. 现场笔录一份,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基本情况及调查经过和认定的事实;
4. 购买韭菜的微信转账记录一份;
5. 黑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编号23110016232100225号),证明所检韭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6.现场复查笔录一份,证明现场进行复查爱辉区王雪蔬菜批发部未经营韭菜;
7.召回公告、排查整改报告,证明爱辉区王雪蔬菜批发部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减轻危害后果。
警告#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