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黔城水木清华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汤爱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281MA7CDBXNXJ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荷塘路(原金斗路)人工湖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5﹞9号
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黔城水木清华店销售不合格室内加热器产品
1.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HAP韩派”牌室内加热器(型号NDY-1200)3台;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432元整。
432.00元
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4
2
洪市监处罚﹝2024﹞79号
2024年5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在当事人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黔城水木清华店小食品区展示台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品名及规格如下:小苏总牌大福团(草莓味),9.315千克(159个),生产日期:2024年01月17日,保质期:90天,生产商:镇江福昌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32118300614。该批小苏总牌大福团(草莓味)是当事人于2024年1月24日从怀化市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进价20元/千克,售价33.6元/千克,购进25千克,售出15.685千克。以上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312.984元,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并建立了销售台账,但销售台账上没有将几种不同口味的小苏总牌大福团分开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2、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