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依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辽0103执14599号)涤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27870562776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路北段赤峰商厦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29
买卖合同纠纷
高**
沈阳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沈阳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2
2023-03-16
(2023)内0402民初8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赵**
沈阳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8-12
买卖合同纠纷
高**
沈阳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沈阳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03
2025-03-03
(2025)内0402知民初13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于**、沈阳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3-22
2023-03-17
(2023)内0402民初8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赵**、沈阳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479.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红市监吊处罚〔2026〕135号
经查,上述344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未办理歇业,且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对以下赤峰市奇宝商贸有限公司等344户有限责任公司、内资分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注:对赤峰市奇宝商贸有限公司等344户有限责任公司或分公司的处罚决定依次赋号为“赤红市监处罚〔2026〕12号-001”至“赤红市监处罚〔2026〕12号-344”,详见附表)。
0.00元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2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