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牟定县昕驽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鑫鑫注册资本:2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3MADCRQ6N6X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新南路牟定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4楼404号-1030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5〕294号
经查证当事人于2024年3月10日,委托牟定兆硕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通过集群注册登记成立的经营主体,经营范围主要是食品和日用百货。经营场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新南路牟定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4楼404号-10306,经查,在当事人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未发现有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的人员、工具、设备和食品相关产品,未在登记地址实际经营,仅是入网经营,通过注册登记时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系不到当事人。 另查证,由于当事人经营行为被投诉举报,且在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我局于2025年5月12日通过拼多多店铺客服向当事人发出《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通知》,要求其提供被投诉举报商品的进货查验等相关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但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4年7月4日本局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5月27日本局通过拼多多平台店铺客服方式向其发出《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云市监楚牟责改〔2025〕22号),但至今当事人仍未就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整改事项进行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十一)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第(一)项“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十一)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规定。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许可的违法行为给予停产停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0.00元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