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焦作市志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金才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00MA9G2W8T4E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示范区世纪华盛商业广场西50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702202600798
2026年04月26日 02时05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菏泽市牡丹区上海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南50米处,对豫HM5927(黄色)豫H81S1挂(黄色)运输车辆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张伟、田国生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驾驶员“执法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驾驶员表述不需要申请回避。在检查中发现:该车辆驾驶员是魏利和,本次产品出库单显示运输的货物为8084(磨浆专用),15000KG,75桶;K-2090-80,2567KG,14桶;E-2090-80,657KG,3桶;K-2211-5,500KG,1吨桶;蒸馏溶剂,11767KG,13塑料吨桶;从临沂运输到新乡,本次运费是2700元(未收取),驾驶员当场出示的《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运输,其中货物蒸馏溶剂,经执法人员初步查询,该货物为3类危险货物,UN编号为1263,魏利和在现场时执法人员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受委托人魏利和出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显示:化学品中文名称:蒸馏溶剂,生产商:邦弗特(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推荐用途:用作涂料稀释剂;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显示: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1263,联合国运输名称:蒸馏溶剂;联合国危险性分类:3,包装标志:易燃液体,包装类别:III类包装。经执法人员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三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查询:联合国编号:1263,中文名称和描述:涂料(包括油漆,真漆,瓷漆,着色剂,紫胶溶液,清漆,虫胶清漆,液体填料和液体真漆星料)或涂料相关材料(包括涂料稀释剂或调稀剂),类别:3,包装类别:III。受委托人魏利和出示的焦作市志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显示核定的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焦作市志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没有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本次运输货物的承运人是焦作市志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调查认定:焦作市志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属于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向焦作市志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其相应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相应权利,焦作市志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自本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向前倒推一年内初次被查处,违法程度较轻,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资料等。
罚款叁万元整
30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6-04-27
2
豫牟交罚字[2026]260180号
焦作市志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罚款100元
100.00元
中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17
3
J371702202500062
2025年01月07日 06时17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菏泽市上海路与泰山路交叉口对原铁孩驾驶的豫HM8798(黄色)、豫H09C3挂(黄色)运输车辆进行巡查,执法人员闫安心、关伟向原铁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原铁孩“执法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原铁孩表述不需要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运输的货物是百货,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车货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300cm、宽255cm、高465cm,驾驶人员无法出示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随后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指定停车场做进一步调查。原铁孩在现场时执法人员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拟对该车辆采取证据登记保存,并依法告知了原铁孩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焦作市志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运输车辆超限运输的违法i行为,主要依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影像》等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5-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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