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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恒实大药房有限公司基隆街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尹晶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6MA17WKRD24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基隆街万嘉花园B32幢102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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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药稽罚〔2024〕6号
经调查,长春市恒实大药房有限公司万嘉店经营方式为零售,在2023年4月到2023年8月期间该公司负责人尹晶与周允旭(微信名为“忆流年”)在微信医疗交流群认识,并从周允旭手里以97-98元/盒价格购进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恩替卡韦片”(规格为0.5mg*7片/盒),购进数量1932盒,以114元/盒的价格销售了220盒,剩余的1712盒被当事人销毁。该案货值金额为220248.00元,违法所得为25080.00元;当事人购进涉案药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登记药品购销记录,致使涉案药品脱离药品监管体系,不能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当事人尹晶对上述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异议。
经调查,长春市恒实大药房有限公司万嘉店经营方式为零售,在2023年4月到2023年8月期间该公司负责人尹晶与周允旭(微信名为“忆流年”)在微信医疗交流群认识,并从周允旭手里以97-98元/盒价格购进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恩替卡韦片”(规格为0.5mg*7片/盒),购进数量1932盒,以114元/盒的价格销售了220盒,剩余的1712盒被当事人销毁。该案货值金额为220248.00元,违法所得为25080.00元;当事人购进涉案药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登记药品购销记录,致使涉案药品脱离药品监管体系,不能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第五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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