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密市伊州区锦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鹏飞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502MAEBLFPN5D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铁路步行街与复兴北路交叉口东南200米,铁路公园南侧青少年宫负一楼大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伊州市监处罚〔2025〕21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15日从拼多多魅丽魅思美妆店,购进2盒雅琪诺次抛润颜卸妆油,净含量:30*2ML,备案人:鼎丞(汕头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210032,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粤G网妆备字2023299681,限期使用日期2028/07/22,盒子上标签标识符合规定,当事人购进后自行拆零销售,购进单价17.045元/盒,销售定价3.5元/粒,共销售9粒,剩余21粒,内容物包装上只有注册商标、产品编号及限期使用日期,再无其他标识标签,2025年8月12日外卖平台销售第一单和第三单原价销售3.5元/粒、其余7单都是商家优惠销售价0.01元/粒,以上无标识标签的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31.5元,违法所得7.07元 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检验检测报告、备案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减轻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7.07元 二、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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