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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界首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红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41282MA2UGTQ502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界首市颖南裕民路与刘兴路交叉口北侧100米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6
(2025)皖1282民初7954号
承揽合同纠纷
界首市承顺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华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界首分公司
界首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界市监处罚〔2025〕713号
2025年5月28日,执法人员在华安公园城南区自管配电房、生活泵房和水井进行取证,华安公园城小区分为南区和北区,共用一个配电房,南北区均配备电表主表备表各1块,未配备其他电表;生活泵房用电直接设置在“配电房出线柜(备)1D06柜‘南区地下室3AL(DS)备’单元”,该单元柜未配备电表,生活泵房内也未配备电表;生活水井只配备水表,未配备电表。经查明:安徽华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界首分公司,2020年02月13日成立,自界首市华安公园城项目成立以后进行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与管理等工作的开展。华安公园城小区共36栋64个单元,规划总户数为2220户,其中:商业53户,普通住宅2167户。界首市华安公园城小区于2024年9月成立业主委员会。当事人在界首市华安公园城小区收取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中的二次供水费用应当参照《房地产管理局(界价服〔2016〕2号)<界首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之规定:“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分为:物业公共服务费、车辆停放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费。其中: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和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住宅区车辆停放收费和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四、……小区住宅(含高层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已委托市自来水公司运行、维护并签订管理协议的,在委托期限内,不得收取二次供水的电费等其它任何费用;其它高层住宅二次加压供水电费,按照非直供水用户实际用水量据实分摊。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除二次供水电费外,不得将公共服务项目分解收费。……”执行,实际执行中是收取华安公园城小区业主4楼以上(含四楼)每年每户二次供水费用200元,该收费项目未按非直供水用户实际用水量据实分摊二次供水电费,当事人将该收费款用于物业服务中的能耗费用和电费开支。以当事人提供的《华安服务界首分公司2023年1月-2024年9月收费明细》为证,当事人收取华安公园城小区业主4楼以上(含四楼)每年每户二次供水费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共1566户,共计330413.97元;2024年1月至9月共978户,共计203594元;合计:收2544户,总计534007.97元。当事人未按照用户实际用水量据实分摊二次供水用电费用,未设置单独分表计算二次供水用电费用,违法所得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的情形,即:“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没有违法所得”。
1;罚款捌万元。
80000.00元
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