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湖市金新液化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毅 | 注册资本:26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2146677727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平廊线中华段5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平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863号
当事人浙江省平湖市金新液化气有限公司取得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经营区域平湖市。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当事人通过设置自提柜自提形式向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用户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经统计,共向上海市行政区域用户销售燃气2340瓶,销售额325915.00元,折合单价为139.28元/每瓶(15kg),根据当事人提供的2023年至2025年液化石油气购买发票和液化石油气运输发票,液化石油气购买成本折合单价为78.60元/瓶(15KG),运输费用折合单价为0.90元/瓶(15KG)。本案中,当事人销售的液化石油气系合法购入,相应进价款及运输费与当事人实施的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违法行为之间并无因果关系,上述费用应在违法所得中予以扣除。综上,本机关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39885.20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捌佰捌拾伍元贰角(¥139,885.20)
50000.00元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