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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坤业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玉华注册资本:1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2MA0Y5KG95G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桦甸市明华街方圆食品有限公司综合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市市监处罚﹝2025﹞13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22日生产了涉案产品桦城老街黑鸭味毛豆830袋,销售了790袋,其中746袋单价4.3元/袋,30袋单价4.5元/袋,14袋单价5元/袋,赠送给兰州张朝辉40袋。当事人所使用的原辅料及添加剂均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义务。当事人生产经营了超限量使用甜蜜素的桦城老街黑鸭味毛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和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二百三十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属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2000元以上5000元下的”违法程度一般,符合“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6.5万元以上8.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和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412.8元;2.罚款39000元。
39000.00元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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