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夏县博雅医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小兰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828356690997F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夏县东风西街4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25
(2022)晋0828民初169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薛**,张**,姚**
夏县医疗集团,夏县博雅医院
夏县人民法院
2
2022-07-20
(2021)晋0828民初169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薛**
夏县博雅医院
夏县人民法院
3
2021-12-10
(2021)晋0828民初169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薛**
夏县博雅医院
夏县人民法院
4
2021-12-10
(2021)晋0828民初1697号
医疗损害责任
姚**
夏县博雅医院,张**,薛**,夏县医疗集团
夏县人民法院
5
2021-11-17
(2021)晋0828民初169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薛**
夏县博雅医院
夏县人民法院
6
2021-11-02
(2021)晋0828民初169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薛**
夏县博雅医院
夏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瑶罚字﹝2023﹞35号
2023年8月21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对未按照贮存条件、医疗器械有效期限等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一事,当事人承认情况属实。当事人能够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医疗器械的贮存条件、有效期进行定期检查,由于近期管理人员请假,导致没有及时完善台账记录。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的事实情况;2.《询问笔录》一份,《情况说明》一份,证明违法事实情况;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4.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委托情况属实;5.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一份,《质量保证协议》一份,《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销售单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有合法的进货渠道;6.现场检查照片两张,当事人签字情况属实,用以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警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