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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远妙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8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子军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8MA1C5UTK75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哈南九路与哈南第十大道东北侧局部地段H1栋商服1层11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2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1373交罚﹝2026﹞4号
2026年2月5日7时16分,接包家山隧道南危险品检查站报案,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经勘验:行政相对人所属的十一轴重型低平板半挂货车黑ABB869-黑AM923超,车货总长20.9米,超过法律限定标准(18.1米)2.8米,车货总宽度为3.33米,超过法律限定标准(2.55米)0.78米,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5米,超过法律限定标准(4米)0.5米,车货总重92600kg,超过法律限定标准(49000kg)43600kg,所拉货物为不可解体物品(挖掘机),办理有四川省至甘肃省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A5100002026012984938),无陕西省内审批路线,实际行驶至陕西省安康市G65包茂高速,构成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违法事实清楚。
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柒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21710.00元
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
2026-02-05
2
川630502交罚﹝2025﹞13号
2025年09月21日23时16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G5京昆高速成雅段西康大桥收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陈思旭驾驶哈尔滨远妙大件运输有限公司所属黑ACT649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黑A836P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大件不可解体货物调相机),黑ACT649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交运管哈字230108240183号,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为:2302310020113001320。该趟运输已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编号为:A2300002025091555327,《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货物名称为调相机,车货总长27米,车货总宽3.75米,车货总高4.5米,车货总重99.9吨。现场经皮尺和塔尺测量,实际车货总长20.7米,车货总宽3.1米,车货总高3.7米;经西康大桥收费站计重设备检测,该车为8轴,车货总重128.25吨。该趟运输装载物品的重量128.25吨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重量99.9吨不一致。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为证。2025年11月06日,本机关通过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向当事人电子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川630502交罚〔2025〕13号),并电话通知当事人注意查收,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在得知拟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后,口头提出陈述申辩,陈述自己在京哈高速哈尔滨南站运载货物上站时,车货总重不超过99.9吨,不应给予行政处罚。本机关依法向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哈尔滨分局进行协查。经查,黑ACT649车辆于2025年9月13日10时57分从哈尔滨南收费站入口自助发卡9车道自行领取三型货车(即三轴)CPC卡驶入高速公路。通过抓拍镜头图片显示,此车入站时为三轴车头,未运载货物,与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情况不符。经审核,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依法应当处罚,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5日向当事人电子送达《关于哈尔滨远妙大件运输有限公司陈述申辩的回复》,告知其若还有其他需要陈述申辩的内容,请于2025年11月27日前关提交陈述申辩材料。截止2025年11月27日,本机关未再次收到当事人的相关陈述申辩。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三、八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给予哈尔滨远妙大件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5-11-28
3
内交综执(五)09普罚(2025)007号
哈尔滨远妙大件运输有限公司所拥有牵引车黑ABB969(挂车号:黑A309X超)已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
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元整(23500.00)元
235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05-15
4
370200202500065
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17
5
陕1373交罚﹝2024﹞8号
2024年07月17日07时32分,接包家山隧道南危险品检查站报案,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验:行政相对人所有的九轴半挂货车黑ABH361-黑E361K挂,车货总尺寸长21米,宽3.4米,高4.2米,车货总重82120kg,所拉货物为不可解体物品(挖掘机),已办理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A4300002024071529807),审批路线为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河北省-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无陕西省内审批路线,实际行驶至G65包茂高速安康辖区,未按审批路线行驶。
决定给予处罚款壹万陆仟柒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6700.00元
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
2024-07-17
6
370683202400130
2024年4月18日5时44分,莱州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莱州市西外环五金机电城门口处对周玉龙驾驶的黑BG2498(黄色)、黑A8128超(其他)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守博、张世崇向周玉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周玉龙驾驶黑BG2498(黄色)、黑A8128超(其他)号车沿莱州市西外环自南向北行驶,从莱州市向潍坊市昌乐县运送石化设备,周玉龙现场提供不出黑A8128超(其他)号车的《道路运输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询问得知,该黑A8128超(其他)号车属于哈尔滨远妙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公司取得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但没有办理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本次运费800元,卸货后结算。执法人员依法将车辆扣押于莱州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院内。周玉龙无异议。证据有现场录像、现场照片、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件复印件、车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哈尔滨远妙大件运输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内容,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哈尔滨远妙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莱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18
7
津交2023101462号
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
2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3-11-20
8
370500202300049
2023年08月18日 01时59分,东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孤岛收费站举报称有大件运输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已驶离孤岛收费站,后经调查该车在河口区六合街道顺河路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大门口西停靠,东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凯(执法证号:15050017040)、郑晓东(执法证号:15050017110)在河口区六合街道顺河路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大门口西对哈尔滨远妙大件运输有限公司王军驾驶黑AP5995(黄色)黑A5083超(黄色)大件运输车辆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王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王军驾驶黑AP5995(黄色)黑A5083超(黄色)大件运输车辆正在从事大件运输经营活动,所拉货物为风力发电电机属于不可解体货物,经现场测量车货总长19300mm,车货总宽4850mm,车货总高4300mm,调取孤岛收费站出口称重该车车货总重62.8吨,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许可的车货总重89.8吨,车货总长25000mm,车货总宽3750mm,车货总高4500mm内容不一致,执法人员对现场执法情况进行了录像。王军对执法人员现场的执法情况无异议。
罚款柒仟伍佰元整
7500.00元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