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利平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继富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81MA49JFPN4T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钟祥市旧口镇高集街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钟祥市监处罚〔2025〕385号
经查,2025年7月15日当事人当日销售处方药硝苯地平缓释片2盒,执业药师未在岗,存在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后销售处方药的情形。2025年8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其药品计算机管理系统显示2025年8月8日销售处方药人工牛黄甲硝锉1盒,执业药师未在岗,依然存在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后销售处方药的情形。
钟祥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执业药师挂证线索显示当事人驻店执业药师为钟祥市旧口镇高集村医生,存在未在岗履职的嫌疑。本局查明,当事人执业药师郑继富1991年起在钟祥市旧口镇高集卫生所工作,2011年起在该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至今。当事人2012年6月开始登记开办的药店,2017年将职业药师证注册到自己的药店,在药店执业至今。当事人执业药师郑继富在钟祥市旧口镇高集村卫生室任村医,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符合《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情形。...[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涉嫌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后销售处方药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3000.00元。
3000.00元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