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天人农业股份合作社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锋注册资本:1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3500241056453797J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清溪场镇东林居委会大坟堡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17
(2021)渝0241民初43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天人农业股份合作社
山东天禧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1-11-09
(2021)渝0241民初43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天人农业股份合作社
山东天禧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21-11-08
(2021)渝0241民初43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天人农业股份合作社
山东天禧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秀山市监处罚〔2026〕340号
经查,2025年10月21日,当事人生产了涉案天人丰龙凤坝子米40袋,每袋5KG。2025年10月21日,该批次天人丰龙凤坝子米已销售30袋,其中15袋的销售价格是26元/袋,另外15袋的销售价格是27元/袋,剩余10袋未销售,销售价格20元/袋。执法人员检查其产品标签上能量营养素参考值标示为18%,而实际按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中的计算方式结果应为23%,当事人现场陈述,这批次产品是客户临时急需,其合作社延用的之前的标签标识,没有及时检测所以标示错了。 由于当事人提供了涉案天人丰龙凤坝子米生产记录、成品入库台账、销售记录,故我局以销售记录计算违法所得。认定当事人的货值金额为26元/袋×15袋+27元/袋×15袋+20元/袋×10袋=995元,违法所得为26元/袋×15袋+27元/袋×15袋=795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玖拾伍元整(¥795.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未销售的10袋天人丰龙凤坝子米 。
500.00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