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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运通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栋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2900MA755U492T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博雅路西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07
(2023)青0102民初4331号
合同纠纷
毛**
西宁运通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06
2023-08-07
(2023)青0102民初4331号
合同纠纷
毛**、西宁运通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东市监处罚〔2025〕6号
经查,2025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青海省广告监测平台反馈的线索依法对“西宁运通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在该公司快手平台账号名称为“西宁运通驾校”发布的宣传作品中发现的一条发布于2025年2月20日的视频作品,该作品配有文字宣称“快速通过驾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发布含有禁止情形的广告。因涉案广告为该公司自己发布,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的规定,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
6000.00元
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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