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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我爱我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建平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522MA0MAAAK6E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龙凤苑小区C区15号楼东北侧30米一层3-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县城罚字﹝2024﹞98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18日注册登记成立晋城市我爱我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1月入住负责阳城县龙凤苑小区的物业管理。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29日,当事人对龙凤苑小区二期382户不具备“一户一表”的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户收取电费,收费标准为每千瓦时0.5元,共计销售电量1430246千瓦时,收取电费715123元。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186号)文件中规定“三、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电价格按照“平均提价水平调整电价和试行阶梯电价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对尚不具备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提价水平调整为每千瓦时0.487元”。至案发时,当事人多收电费合计1430246x(0.5-0.487)=18593元。2024年9月23日,当事人提交了《退费说明》《电费退款汇总表》,证明当事人已退还多收电费18593元。
罚款9296.5元.
9296.50元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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