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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荣汇庆矿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刚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03MADFW8RC0A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新窑镇播雨村杉树林煤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六〕煤监管罚〔2026〕A-10号
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2026年4月23日查视频监控发现,2026年4月4日杉树林煤矿安全副总工程师易家春(带早班)7时19分49秒经过地面检身房,7时20分33秒与地测副总工程师何增根(带夜班)在主斜井口进行交接班,接班后将矿灯与识别卡自救器放置于主斜井提升机信号房内随即从工业广场侧方离开(未经过井口唯一性闸机)回到办公楼宿舍,于13时10分从工业广场侧方(未经过井口唯一性闸机)至主斜井提升机信号房内拿取矿灯识别卡后于主斜井入井。
对煤矿处人民币壹拾伍万元的罚款(¥150,000.00)。
150000.00元
六枝特区能源局
2026-05-15
2
矿安监黔煤执二罚﹝2026﹞104号
1.煤矿部分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1)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瓦检员乔梁携带的光干涉甲烷测定器(编号:25040162)不气密。(2)11回风联络巷、12联络巷岔口等位置安设的顶板离层观测仪移动活环被卡死,未及时维护;2.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回风斜井施工排放孔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排放孔施工完毕后,若工作面预测K1值超过0.4,则需施工抽放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现场检查发现,迎头施工的钻孔未接抽。(2)抽查煤矿视频监控:2026年1月9日,有人员未通过出入井闸机进出井口区域;1月18日,在回风斜井作业的一名职工未系紧安全帽下颏带;1月19日,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挖掘式装载机运行时,有人员在装载机下方作业;1月20日,在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作业的一名职工未按规定穿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3.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1)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右帮临时支护未紧跟迎头,前探梁上的木板与顶板存在较大间隙。(2)主斜井掘进工作面架棚地段背帮不严实;4.主斜井采用预抽揭煤(19#煤)区域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煤矿开展效果检验时,未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未分析记录钻孔控制预揭煤处巷道轮廓线的距离、抽采钻孔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的距离等;5.瓦斯抽采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布置不规范。(1)回风斜井抽采主管与支管连接处未装设瓦斯计量装置。(2)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迎头抽采支管低洼处未设置放水器。(3)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部分抽采钻孔未设人工检测孔;6.轨道线路未按标准铺设。(1)回风斜井11回风联络巷铺设的轨道末端未安设卡轨器。(2)回风斜井12联络巷岔口转弯地段内侧轨道高于外轨道20mm;7.2026年1月19日在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施工防突措施钻孔的刘贵、蔡国云2人未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8.11回风联络巷的回风流中未设置临时测风站;9.2026年1月21日现场测试主斜井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风速传感器,风速值降为0时,不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分别1.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2.对煤矿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4.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5.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6.对煤矿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7.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8.隐患查出后,煤矿矿立即按规定设置了临时测风站,未造成危害后果,不予以处罚;9.隐患查出后,煤矿矿立即查原因,更换故障风速传感器,未造成危害后果,不再予以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175,000.00),警告。
28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2-10
3
黔煤安监执二罚〔2025〕140号
1.煤矿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复的《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六枝特区新窑乡杉树林煤矿(兼并重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在主斜井、副斜井及回风斜井未施工到位、也未贯通的情况下,组织扩修+1280m运输石门(为设计利用的原有井巷工程),截至2025年8月21日已扩修82.4m;2.煤矿未针对+1280m运输石门在扩修期间形成的冒落区(76.3m至79.9m里程段)等实际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未探测查明顶板冒落高度及形成的瓦斯通道等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仍进行巷道扩修作业;3.+1280m运输石门扩修至76.3~79.9m段时顶板发生冒落形成40m3以上空间后,煤矿未按照《+1280m运输石门冒顶区注浆填充方案》规定全部充实冒落区,仅充填水泥砂浆21m3,致使充填区域存在未接顶的瓦斯积聚空间,2025年8月21日发生二次冒顶时造成瓦斯超限;4.+1280m运输石门扩修至0.8m厚无名煤层,未针对性编制并采取扩修时预防煤体冒落引起突出或瓦斯超限的措施;5.煤矿部分从业人员违反煤矿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抽查监控视频,2025年7月26日19时13分、8月29日08时24分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分别存在1名入井人员未系安全帽下颏带。(2)2025年9月2日入井检查时,发现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2名入井人员未系安全帽下颏带。(3)2025年8月21日10时10分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未做好临时支护情况下,作业人员进入空顶区域作业;6.煤矿开采的18号煤层属于Ⅱ类自燃煤层,未制定防治巷道高冒区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7.煤矿未按要求对+1280m运输石门已揭露的厚0.8m无名煤层(介于18号和19号煤层之间)等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8.2025年8月22日现场检查时,+1280m运输石门扩修工作面已装药连线的部分炮眼未依照爆破说明书的规定填充炮泥;9.煤矿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采用锚杆、锚网喷支护形式,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未按规定编制做锚固力试验的安全措施。
分别1.对煤矿处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罚款(¥450,000.00);2.对煤矿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罚款(¥25,000.00);3.对煤矿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罚款(¥25,000.00);4.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5.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6.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7.对煤矿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罚款(¥25,000.00);8.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9.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合并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陆拾贰万伍仟元整罚款(¥625,000.00)。
11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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