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君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哲强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84MA49E5FM8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8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城市监处罚〔2026〕11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份生产了500个商标为“君冠豪?”、型号为“20灯紫白双色”的LED工作灯,由于生产工艺原因未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外包装盒没有标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没有中文标明产品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截至目前上述“20灯紫白双色”的LED工作灯已全部销售。
当事人分别在2026年1月6日销售了80个“20灯紫白双色”LED工作灯,销售价为7元/个,销售金额为560元;2026年2月26日销售了200个“20灯紫白双色”LED工作灯,销售价为7元/个,销售金额为1400元;2026年3月13日销售了220个“20灯紫白双色”LED工作灯,销售价为7元/个,销售金额为1540元。
本案中产品货值为3500元。由于产品生产合法必要支出与其他支出混同且难以区分,成本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按销售额计算为35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六条及《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之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
2.罚款3500元。
以上罚没合计:7000元。
3500.00元
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