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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双乐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靳永前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22758392909X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博爱县焦克路大辛庄段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3-09
2018-02-06
(2018)豫0822民初4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博爱县双乐加油站与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博市监处罚﹝2026﹞22号
经查,当事人2025年10月13日从东明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购进92号汽油1.5吨(约52008升)并加注到1号罐内,购进总价格为8849.39元,约合4.40元/升。当事人购进涉案汽油后罐内汽油显示为2168升,2025年10月14日公安机关抽样检查时1号罐内汽油为1640.17升。截止2026年1月13日现场检查时,涉案不合格汽油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4.68元/升,获得利润585.36元。
1.没收违法所得585.36元;2.给予货值金额2.3倍罚款23336.35元罚款;罚没合计23921.71元。
23336.35元
博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5
2
博市监处罚﹝2025﹞146号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当事人1号罐销售的92#车用乙醇汽油“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苯含量”不符合GB 18351-2017 《车用乙醇汽油(E10)》标准要求,判定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站内1号罐于2025年7月29日购进东明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92#车用乙醇汽油1吨(密度为74.6%,折合约1340升),购进价格5.27元/升,当天卸油时1号罐汽油库存为905升,经核查进货发票、销售台帐,并询问站经理确认抽检批次1号罐的92#车用乙醇汽油已售完,总计2245升,销售价格为5.78元/升。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规定,属违法行为,其违法所得1144.95元,货值金额12976.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 版)》4.1.2 裁量等级一般的裁量基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3倍以上2.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44.95元;2、处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4倍罚款,计18166.54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9311.49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44.95元;2、处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4倍罚款,计18166.54元;罚没款合计19311.49元。
18166.54元
博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1
3
﹝博﹞应急案﹝2025﹞WHK1号
博爱县双乐加油站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5000.00元
博爱县应急管理局
2025-03-18
4
博市监处罚﹝2024﹞108号
2024年9月6日,接县局案件转办处理笺,处理笺显示2024年6月18日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4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博爱县双乐加油站销售的E92号(VIB)车用乙醇汽油(E10)经检验不符合GB 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标准要求,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编号No:SY2024100998)。涉案E92号(VIB)车用乙醇汽油系当事人2024年6月17日从东明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购进,数量为2.4吨,合3240升,购进金额为7100元/吨,售价为5.78元/升。油罐中剩余汽油337.82升,也是从东明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购进,购进单价为7150元/吨,售价为5.78元/升。当事人购进上述两批次E92号(VIB)车用乙醇汽油时均未查验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且不能提供相关购进票据。
1、处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4倍罚款28951.72元; 2、没收违法所得1852.39元,共计30804.11元。
28951.72元
博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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