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通盛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国建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D6DLCT8T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温峤镇上珙村田杨10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运政罚﹝2026﹞0524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2月02日10时20分,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其他检查时发现温岭市通盛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岭市通盛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5天。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责令停业整顿时间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次日起开始计算。
责令停业整顿5天。
0.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0
2
台路政罚〔2026〕0632
你公司的浙J22962(4轴)于2025年12月20日7时37分,行经X418(开海线)漩门湾大桥芦浦方向K2+79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4.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3.5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柒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6790.00元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8
3
台路政罚﹝2026﹞0515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06日10时50分,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28温岭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查时发现温岭市通盛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岭市通盛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仟捌佰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柒仟捌佰肆拾元整。
7840.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7
4
温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719号
当事人温岭市通盛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温峤镇实施了擅自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4,4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4,400.00)
130000.00元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14
5
台路政罚﹝2025﹞05151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15日15时12分,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4余温线K261+400左侧路段检查时发现温岭市通盛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岭市通盛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玖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玖元整。
2259.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6
6
台路政罚﹝2025﹞05134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01日10时09分,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疏港公路K9+800左侧路段检查时发现温岭市通盛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岭市通盛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柒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柒拾伍元整。
10575.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1
7
温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361号
当事人温岭市通盛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实施了在道路上运输渣土密闭不严密导致泄漏的行为,违反了《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上述款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工行营业部缴纳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中所附二维码、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等方式进行自助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未缴纳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3500.00元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06
8
温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39号
当事人温岭市通盛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5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期间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南镇实施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1,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1,000.00)
31000.00元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