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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通盛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国建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D6DLCT8T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温峤镇上珙村田杨10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路政罚〔2026〕05842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6
2
台运政罚﹝2026﹞0598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01日09时23分,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3鄞玉线K240+500检查时发现温岭市通盛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岭市通盛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03
3
台运政罚〔2026〕0524
2026年2月2日,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综合管理系统,发现温岭市通盛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初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现有货运车辆15辆。温岭市通盛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从2025年1月31日至2026年1月30日公司名下的货运车辆浙J22962、浙JD9699、浙J07888、浙J02301、浙JF8657共5辆因违法超限运输被查处其中浙JF8657被温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达到公司货运车辆总数的33.33%。
责令停业整顿5天。
0.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0
4
台路政罚〔2026〕0632
你公司的浙J22962(4轴)于2025年12月20日7时37分,行经X418(开海线)漩门湾大桥芦浦方向K2+79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4.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3.5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柒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6790.00元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8
5
台路政罚〔2026〕0515
陈玉玺驾驶温岭市通盛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所有的浙J22962重型自卸货车(4轴)载运泥巴从温峤开往龙门湖,于2026年1月6日10时50分,行经G228K3935+500路段时,经台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G228温岭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6.60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为4轴载货汽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5.6吨。
罚款人民币柒仟捌佰肆拾元整。
7840.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7
6
温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719号
当事人温岭市通盛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温峤镇实施了擅自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4,4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4,400.00)
130000.00元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14
7
台路政罚〔2025〕051518
张心合驾驶温岭市通盛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所有的浙J02301重型自卸货车(4轴)载运泥土从温峤镇江厦村开往温峤镇陈家宅村,于2025年9月15日15时12分,行经S204余温线K261+400左侧路段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温岭南城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为44.73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为4轴载货汽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73吨。
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玖元整。
2259.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6
8
台路政罚〔2025〕051344
黄辉乐驾驶温岭市通盛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所有的浙J07888重型自卸货车(4轴)载运石块从温峤镇上墩村开往温峤镇工量刃具市场,于2025年8月1日10时9分,行经疏港公路K9+800左侧路段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温岭市南城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为62.07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为4轴载货汽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1.07吨。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柒拾伍元整。
10575.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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