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老罗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清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2MA5P86CT2X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南梧路27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兴市监处罚【2023】309号
经查,当事人店内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情况如下:1、风火轮 中蔚好太太 节能猛火王, 型号未标明,执行标准:GB16410-2007,生产商:佛山市顾太电器有限公司,售价79元,数量1台;2、中蔚好太太 节能·中国,型号未标明,执行标准GB16410-2020,生产商未标明,售价69元,数量1台。
涉案燃气灶为他人直接上门推销,当事人不能向我局出示涉案燃气灶的供应商资质等材料,无法说明产品的合理来源。涉案燃气灶具均为单灶眼燃气灶,未设有熄火保护装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罚: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没收2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涉案产品;
二、处以涉案产品货值金额等值即人民币壹佰肆拾捌元整(¥148.00)罚款,上缴国库;
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佰肆拾捌元整(¥148.00),上缴国库。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14.80元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