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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博能安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福龙注册资本:3913.89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23MA1BE7XR59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四合乡福发村南500米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05
(2024)黑0623民初2079号
劳动合同纠纷
大庆市博能安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郭**
林甸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30
2021-04-18
(2021)黑0623民初697号
劳务合同纠纷
林甸县业辉金属装饰商店与大庆市博能安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农(动监)罚〔2025〕1号
2025年8月27日,我局收到林甸县公安局《案件移送函》(林公函【2025】77号),林甸县公安局经对大庆市博能安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调查中,发现违规将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废三腺”私自售卖,将案件线索移送到我局,大庆市博能安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之规定,2025年9月4日根据案件线索并开展立案调查。经调查,大庆市博能安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未如实填写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台账、运输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车辆未备案及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害畜禽产品的违法行为无异议。
一、未如实填写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台账的行为,已对大庆市博能安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并整改完成。 二、运输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车辆未备案的行为,对大庆市博能安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圆整(¥10,500.00)。 三、未按规定对废弃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对大庆市博能安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伍佰圆整(¥29,500.00)。 综上所述,本机关对大庆市博能安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共计肆万元整(¥40,000.00)。
40000.00元
林甸县农业农村局
2025-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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