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波奉化方桥曹秀举蔬菜经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秀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83MA2H67R18N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蔬菜批发市场内(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4
(2026)浙0213民初15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奉化方桥曹秀举蔬菜经营部
王**
奉化市人民法院
2
2026-03-18
(2025)浙0213民初116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奉化方桥曹秀举蔬菜经营部
刘**,刘*
奉化市人民法院
3
2025-09-26
(2025)浙0213民初55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奉化方桥曹秀举蔬菜经营部
张**,李*
奉化市人民法院
4
2025-08-19
(2025)浙0213民初55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奉化方桥曹秀举蔬菜经营部
郑**
奉化市人民法院
5
2025-08-07
(2025)浙0213民初51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奉化方桥曹秀举蔬菜经营部
张*
奉化市人民法院
6
2025-08-07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奉化方桥曹秀举蔬菜经营部
张*
奉化市人民法院
7
2025-08-07
(2025)浙0213民初50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奉化方桥曹秀举蔬菜经营部
刘**
奉化市人民法院
8
2025-08-07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奉化方桥曹秀举蔬菜经营部
刘**
奉化市人民法院
9
2025-07-25
(2025)浙0213民初45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奉化方桥曹秀举蔬菜经营部
张**
奉化市人民法院
10
2025-07-18
(2025)浙0213民初45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奉化方桥曹秀举蔬菜经营部
谢**
奉化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31
(2025)浙0213民初55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奉化方桥曹秀举蔬菜经营部
张**
裁判文书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
2025-09-23
(2025)浙0213民初55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奉化方桥曹秀举蔬菜经营部
郑**
裁判文书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3
2025-09-04
(2025)浙0213民初55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奉化方桥曹秀举蔬菜经营部
王*
裁判文书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4
2025-08-22
(2025)浙0213民初39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奉化方桥曹秀举蔬菜经营部
曾**
裁判文书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5
2025-08-20
(2025)浙0213民初51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奉化方桥曹秀举蔬菜经营部
张*
裁判文书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6
2025-08-18
(2025)浙0213民初50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奉化方桥曹秀举蔬菜经营部
刘**
裁判文书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7
2025-07-30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奉化方桥曹秀举蔬菜经营部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8
2025-07-28
(2025)浙0213民初34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奉化方桥曹秀举蔬菜经营部
庞**
裁判文书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9
2025-07-22
(2025)浙0213民初45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奉化方桥曹秀举蔬菜经营部
谢**
裁判文书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10
2025-06-26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奉化方桥曹秀举蔬菜经营部
郑**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奉市监处罚〔2024〕359号
-
对当事人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5元;二、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25元。
10000.00元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