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华药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费春明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81MA153MWL5B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潮洲楼楼下(温州城五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西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5〕279号
公主岭市华药大药房,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我局于2025年5月21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6月19日,我局对其复检发现其于2025年6月19日销售的罗红霉素分散片和阿托伐他汀钙片依旧未凭处方销售。
2025年5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按照2025年公主岭市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工作安排来到公主岭市华药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其存在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请示领导后,执法人员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2025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公主岭市华药大药房,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经查:
针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随机抽查其销售的处方药:罗红霉素分散片和阿托伐他汀钙片,当事人未能提供销售该处方药的处方凭证,当事人仍存在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8月26日案件调查终结。
案件性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处罚款伍仟伍佰元整(5500.00元)。
55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