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雪鸿杂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玉青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10115MA1LAL122E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浦东新区唐镇唐安路695弄1-4号1层1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05
(2025)沪73民终94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雪鸿杂货店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
2024-11-13
(2024)沪0115民初7718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雪鸿杂货店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浦处〔2023〕152023000118号
经查,当事人于浦东新区唐镇唐安路695弄1-4号1层102室对外从事烟草专卖零售及酒类商品零售经营活动,并依法取得经营活动相应主体资质。 2023年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上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其间,查见存有待机销售的“剑南春”品牌浓香型白酒(规格:净含量500ml 酒精度52%vol)26瓶,瓶身均标注有“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字样,商品标价签标注448元/瓶。 后经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鉴定人员对上述26瓶白酒进行辨认,并出具该公司《辨认意见书》,辨认结论“辨认样品不是我公司生产的产品”。 当事人自述,其于2022年12月中旬,自游商处以现金支付方式,按每瓶370元的价格购入上述同规格“剑南春”白酒6箱,共计36瓶,且不能提供真实的进货凭证。嗣后,当事人即标以448元/瓶的单价置于经营场所内对外零售。至案发,以430元/瓶、440元/瓶不等的实际售价共计对外销售10瓶,违法所得4340元。
没收违法所得0.434000万元,罚款1.30200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302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9-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