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川镇董家成良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应成良 | 注册资本:0.6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126MA75JA689X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塘川镇董家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互助市监处罚〔2025〕6号
当事人对互助县烟草专卖局制作的询问笔录和现场笔录中的内容无异议。当事人经营的成良门市部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25年2月7日互助县烟草专卖局在成良门市部内查获烟草制品共计18个品种44.5条,案值8205元(详见互助土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制品核价表),由于当事人不能提供准确的销售涉案烟草制品的数据,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形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第一款的规定:“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拟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违法经营总额20%即:8205×20%=1641元的行政处罚。
1641.00元
互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