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县洪政德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路梦依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23MA1B7N5H0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依兰镇一街六委二中科技楼,1-2层,北第7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依兰市监处罚[2024]9号
依兰县洪政德大药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路梦依授权依兰县洪政德大药房有限公司店长桑永胜处理此案相关事宜,依兰县洪政德大药房有限公司店长桑永胜承认在京东销售平台网上用依兰县洪政德大药房有限公司帮亲属桑富(桑永胜伯父)代卖6盒使用剩余的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30602的药品雪山金罗汉止痛涂膜剂。当事人桑永胜在接受调查期间,由于在现场和限期提供材料时间内,无法提供该药品的供货方资质和购进记录、电子购进信息、随货同行单以及购进票据等相关有效手续。经当事人桑永胜叙述代卖购进6盒药品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30602的药品雪山金罗汉止痛涂膜剂,销售数量6盒,销售价格是每盒78元,并主动提交电子记录,证明销售数量为6盒,销售价格是每盒78元,共计销售金额:468元。造成违法所得468元。货值金额468元未超过5万元。药品经营企业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属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检查笔录1份 ,证明: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事实。
2、 询问笔录1份 ,证明: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销售不
合格药品事实。
3、《营业执照》1份 ,证明:其药店为合法商户。
4、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其负责人自然人身份。
5、《药品经营许可证》1份,证明:其为合法企业资质。
6、黑龙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1份,证明:案件来源。
7、电子记录1份,证明:涉案药品的销售行为。
8、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证明:限期内要求负责人提供涉案所需的材料。
9、委托授权书1份,证明: 依兰县洪政德大药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路梦依授权桑永胜处理此案相关事宜。
10、黑龙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中提供的线索证据1份,证明: 依兰县洪政德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的销售行为。
11、影像资料1份,证明:依兰县洪政德大药房有限公司桑永胜提供的影像资料证明涉案药品来源。
12、情况说明1份,证明:依兰县洪政德大药房有限公司桑永胜提供的涉案药品来源。
13、影像资料1份,证明:依兰县洪政德大药房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影像资料。
罚款1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00元
依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