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沃攀贸易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海荣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8BU6Q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云路212号1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烟处[2025]第475号
2025年07月24日17时12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碧云路212号1层的上海沃攀贸易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利群(江南韵)2条、牡丹(凤凰细支)4条、南京(大观园爆冰)2条、牡丹(蓝中支)5条、兰州(桥)3条、南京(雨花石)4条、南京(十二钗烤烟)4条、泰山(心悦)1条、黄山(红方印细支)2条、云烟(小熊猫家园)3条、泰山(茉莉香韵)1条、三沙(细支)2条、贵烟(跨越)4条、南京(十二钗薄荷)4条、利群(西子阳光)5条、娇子(X)7条、中华(金中支)3条、云烟(印象)1条、黄鹤楼(硬峡谷柔情)1条、黄鹤楼(硬奇景)2条、钻石(荷花)4条、黄山(大红方印)4条、玉溪(84mm细支钓鱼台)1条、云烟(细支大重九)1条、云烟(紫)5条、白沙(硬和天下双中支)1条、黄鹤楼(视窗)2条、云烟(中支小重九)1条、云烟(流金印象细支)2条、中华(软)6条、黄鹤楼(硬金砂)2条、白沙(硬细支和天下)1条、云烟(软大重九)1条、南京(细支九五)1条、玉溪(中支境界)1条、玉溪(软)3条、芙蓉王(沁爽细支)1条、芙蓉王(锦绣细支)2条、玉溪(细支缤果爆)2条、黄鹤楼(硬平安)2条、黄金叶(软天叶)1条、苏烟(软金砂)1条、利群(阳光铂金细支)1条、中南海(双中支1mg)3条、芙蓉王(绽放)1条、玉溪(鑫中支)2条、白沙(和天下)1条、利群(阳光尊中支)1条、玉溪(中支和谐)1条、芙蓉王(硬中支)1条、黄金叶(浓香中支)1条、利群(阳光橙中支)1条、黄金叶(天叶细支)3条、中华(细支)6条、黄金叶(天叶中支)1条、黄山(徽商新概念细支)1条、黄金叶(天香细支)4条、利群(红利)1条、南京(九五新版)1条、黄鹤楼(硬1916)1条、利群(休闲)1条、中华(全开式)4条、云烟(中支云端)1条、中华(金短支)1条、黄鹤楼(硬15细支)1条、玉溪(细支翡翠)1条、云烟(中支大重九)1条、黄金叶(天叶)2条、黄鹤楼(3mg)1条、冬虫夏草(和润中支)1条、黄鹤楼(软1916)1条、中华(双中支)8条、黄山(徽商新视界细支)1条、中华(金细支)6条、利群(休闲细支)2条、牡丹(红中支)1条、兰州(黑中支)1条、黄山(小红方印)1条、云烟(中支金腰带)1条、南京(炫赫门炫彩)1条、牡丹(青柠细支)
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玖仟肆佰柒拾圆整(处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进货总额10%的罚款)。
947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烟草专卖局
2025-09-03
2
浦烟处[2025]第88号
2025年02月13日14时26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碧云路212号1层的上海沃攀贸易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贵烟(国酒香30)1条、白沙(硬细支和天下)2条、云烟(软大重九)1条、利群(休闲细支)4条、中华(金中支)9条、中华(双中支)8条、中华(金短支)2条、中华(细支)5条、云烟(细支大重九)2条、熊猫(硬经典)3条、中华(金细支)4条、钻石(软荷花)4条、南京(细支九五)5条、利群(软红长嘴)8条、利群(阳光)19条、玉溪(84mm细支钓鱼台)2条、黄鹤楼(视窗)2条、玉溪(中支境界)2条、黄鹤楼(硬银紫)4条、黄鹤楼(硬金砂)4条、南京(红)4条、南京(佳品)2条、兰州(硬珍品)3条、白沙(硬精品三代)3条、利群(长嘴)4条、苏烟(五星红杉树)4条、天子(金)4条、苏烟(软金砂)5条,合计涉案物品28个品种,共计涉案物品数量120条用于对外销售。该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310119210876)。经现场询问现场负责人,其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被检查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检查提出陈述与申辩。
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陆拾肆圆整(处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进货总额10%的罚款)。
6264.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烟草专卖局
2025-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