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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正兵酒业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正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4MA4ET8CY1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脉旺镇桃鹤路4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3〕309号
经查明:经营者李正兵,男,汉族,现年54岁,住湖南省临湘市长城路15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30682196902098815。当事人于2021年08月05日经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编号:鄂小作坊0984100368,食品类别:酒类(白酒),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9日。 当事人主要生产、经营高梁酒、荞麦酒、小麦酒、玉米酒、谷酒等5类白酒,采用传统固态法发酵工艺酿造。 当事人酿酒所用的粮食全部从附近农户收购,发酵用的酒曲从天门城区张老板处购买,水是脉旺自来水公司供应的汉江饮用水。生产流程是先将粮食蒸熟,后加入酒曲,放入发酵池中发酵7天,再用蒸馏法蒸馏,蒸馏出来的就是酒。白酒全部放入陶瓷酒坛中储存,全部是周边居民购买。 2023年8月1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谷酒(生产日期:2023-07-01)、玉米酒(生产日期:2023-07-0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的异议须知、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等材料,当事人现场表示:上述产品是我酒坊生产,对抽检过程、检测结果没有异议,完全认同。 2023年8月15日,当事人在店内醒目处张贴了召回公告,同时在长江商报总第4932期(2023.8.17 星期四)第A06版发布了召回公告。公告内容;我酒坊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1日“谷酒”、2023年7月3日“玉米酒”,经检验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的相关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酒坊决定招回上述批次白酒,召回起止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5日,召回区域为全省。请已购买上述批次白酒的消费者,不要食用,并在我酒坊办理退货手续。我酒坊对因此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特此公告。联系电话:13733517138 2023年8月15日。 至案件调查终结止,当事人未收到消费者退回的上述批次的谷酒、玉米酒。 当事人不知道白酒中不能使用甜蜜素添加剂,只是在抖音上看到,白酒中加入甜蜜素,能使口感比较丰满,有绵甜回甘的感觉,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才在上述批次谷酒、玉米酒中添加了复配甜味剂,再未在其他白酒中添加。 该复配甜味剂是当事人于2023年6月底从天门城区张老板处购买,只买了一袋(1KG装),价格20元/袋。 该复配甜味剂属食品添加剂,穗洪牌,生产商是江西穗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0922,有效期至;2023/09/21。外包装上标示的配料表:环已基氨基磺酸钠、安赛蜜、纽甜、葡萄糖,使用范围:蜜饯类、果蔬汁(浆)类饮料、风味饮料、复合调
1、没收扣押的谷酒15升、玉米酒10升;2、没收违法所得3190元;3、罚款15000元,罚没款合计18190元。
15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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