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控华顶工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云鹏 | 注册资本:10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700691774864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鄂州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东侧商控华顶工业园办公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29
2019-12-27
(2019)鄂0703民初780号
武汉商控华顶工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与武汉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1-21
2019-07-30
(2019)鄂0703财保16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商控华顶工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武汉恒盛兴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9-04
2019-07-29
(2019)鄂07执异2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王**、武汉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07-25
2019-04-01
(2019)鄂01民终488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武汉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商控华顶工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7-22
2019-07-11
(2019)鄂0703财保15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武汉商控华顶工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武汉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106536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6-27
2019-03-10
(2018)鄂0703民初37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商控华顶工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与武汉恒盛兴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17667.90元
民事案件
7
2018-12-17
2018-11-05
(2018)鄂07执72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武汉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11-27
2018-11-19
(2018)鄂0113民初791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王**与武汉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8-10-01
2018-07-30
(2018)鄂07执7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武汉商控华顶工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武汉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198078.73元
执行案件
10
2018-07-01
2018-05-14
(2018)鄂民终37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武汉商控华顶工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武汉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442号
经查,涉案电梯产品编号:EXXT11121612,使用登记证号:梯12鄂G07853(23),登记使用单位为武汉商控华顶工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该电梯下次定期检验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自检验有效期届满后,当事人未向鄂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申报定期检验,始终未取得有效电梯检验合格报告,2025年12月1日,当事人与湖北九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将华顶工业园14#3-3物业(14-3厂房3楼)出租给对方作为中药材仓库使用,合同仅约定厂房租赁事项,未涉及电梯相关内容。2026年1月19日,双方另行签订《工业园区电梯租赁协议》,约定当事人将上述超期未检电梯对外出租,租赁期限自2026年1月19日至2027年1月18日(365天),年租金4350元。合同明确约定,该电梯的定期检验申报、日常维护保养、安全主体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承租方已于合同签订当日全额支付电梯租金。当事人已于2026年4月27日停止租赁该未经检验的电梯,涉案未经检验的电梯实际租赁时间为99天,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179.86元。涉案电梯已于2026年5月28日经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鄂州分院检验合格。当事人已对隐患作出整改。经查实,承租方湖北九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知晓电梯超期未检,出于安全考虑始终未使用该涉案电梯,场内货物转运均通过其自有、检验合格的另一台电梯完成,截至案发之日,无人员实际使用涉案电梯的记录。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出租未经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179.86元;2.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合计11179.86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