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沙区欣潮衣库服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闫亚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2MA7DH93Q00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百花红楼地下B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龙市监处罚[2024]4005号
经调查龙沙区欣潮衣库服装店自2024年3月在商品推销员处购进涉案产品行李包8件。进货价格24元/件。售出价格为29元/件,该单位涉案行李包货值金额为232元,截至目前,共售卖0件,该单位违法所得为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供应商的有效资质,并且无法提供进货单,无法证明涉案商品来源。
2024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协同斐乐体育有限公司品牌品牌鉴定人员到龙沙区欣潮衣库服装店对店内销售的商品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在龙沙区欣潮衣库服装店销售区域商品货架上发现印有““FILA””商标标识的行李包8件,经斐乐体育有限公司鉴定人员现场鉴别,结论为涉案商品为侵犯斐乐体育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斐乐体育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鉴定人员当场出具了《鉴定证明》(后附)。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当场对涉嫌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法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齐龙市监强制[2024]4005号)和财物清单(文书编号:4005)。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当事人龙沙区欣潮衣库服装店的负责人闫亚辉,于2024年4月23日下午14:35分,到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接受询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确认。我局于2024年4月17日对当事人涉嫌在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且违法行为轻微,对社会危害性较小。
罚款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