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川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敏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25MA73UATX8Y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中城北路(和谐家园小区西面701-70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30
(2026)甘0502民初41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水九惠商贸有限公司
天水八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川分公司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2
2024-04-24
(2024)冀1124民初3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乾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川分公司
饶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0
2024-11-05
(2024)冀1124执6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某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甘肃省某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川分公司、甘肃省某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25-05-31
2025-02-07
(2024)陕0116民初19530号
租赁合同纠纷
江苏嘉天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川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5-05-15
2025-04-21
(2025)甘05执复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中青林贸易有限公司、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川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税稽二罚﹝2026﹞21号
检查人员对你单位取得的发票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未及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经检查,发现你单位2021年-2023年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财务报表收入差额较大,通过对你单位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结算情况及账面核算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在账面收入核算时,由于上级管理部门绩效考核及政府产值统计的压力,企业财务按照工程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未按照甲方结算),但由于你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全部是张家川县政府主导的市政工程,工程结算滞后,后期由于政府财政资金不到位,往往不进行结算,导致你单位账面确认的收入与增值税确认的收入差异较大。2021-2023年期间,你单位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均为张家川县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项目,市政项目工期长,工程款结算滞后,项目合同的结算条款主要是“按工程项目完成工程量的80%或70%支付进度款”,同时由于甲方资金紧张,结算滞后甚至不进行结算,导致你单位部分工程项目未按期申报增值税。你单位2021-2023年期间,共承包了15个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经核查,其中2个项目已完工结算,但未按期申报缴纳增值税、9个项目由于甲方未按期结算少申报缴纳增值税、4个项目已完工并缴纳了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修改)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增值税税率:(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有关政策的通知》(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对你单位因偷税少缴的2023年增值税299748.1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987.41元处以50%的罚款157367.79元
157367.79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