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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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西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230MA0979P31N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南堡开发区海裕步行街南A1-101号一楼东侧6号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唐曹市监行罚【2025】155号
当事人于2025年1月10日从***********购进的2根刘美肉花肠,生产日期2024年12月13日,保质期120天,摆放在货架上待售。2025年4月15日被我局查获。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唐曹市监责改〔2025〕623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7月22日,执法人员对该摊位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的冷柜里仍摆放有过期食品待售。2025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止,冷柜里摆放有匠信烧烤小饼(净含量:259g)共有5袋,生产日期2024年4月18日,保质期12个月。上述食品是经营者***于2024年5月1日从**** *************共购进10袋匠信烧烤小饼(净含量:259g),进价每袋1.8元,购货金额共18元。当事人购货时索要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进货票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构成要件。
罚款0.0500万元,责令改正
500.00元
唐山市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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