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黄山头镇造福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兆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2MA48WJANX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公安县黄山头镇睦邻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3〕192号
经查,2023年11月2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摆放有待售的散装食品“麻花”8袋。当事人未在其盛装容器上标明上述“麻花”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即向当事人下达了《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市监当罚〔2023〕93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年12月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货架上摆放有散装食品“麻花”6袋,当事人仍未在盛装容器上标明其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另查明,上述涉案食品系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2日从流动摊贩手中购买,购进数量为10袋,进货价格12元/袋,合计购货金额120元。尔后,当事人将上述涉案食品投放于经营场所散装后进行销售。截止本案调查之日,当事人以15元/袋的价格销售了4袋,销售金额为60元,剩余6袋尚未售出。
由于当事人对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的疏忽,在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情况,当事人在销售上述散装食品时仍未在其盛装容器上标明其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且拒不改正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185之从轻处罚标准“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8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3000元,上缴国库。
13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